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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市民旁听办法
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市民旁听办法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3年1月28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
根据《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
二十一条
第二款的规定,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设立市民旁听席。
二、
市民旁听大会的部分全体会议、代表团会议和代表分组会议。
三、
本次会议设30个市民旁听席。参加旁听市民主要来自本市社区等基层单位。旁听名额的分配以及具体事宜的安排,由大会秘书处(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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