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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十四)改革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继续从严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一票否决”制度。从2004年起实行年终一次分级考核制,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根据州(地、市)对所辖县(市、区、行委)的考核结果,进行随机部分复查,并将复查结果作为州、地、市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内容之一。在目标管理责任制中单设育龄群众技术服务考核指标,加大考核权重。继续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考核奖惩制度,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要把领导干部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衡量政绩、选拔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六、切实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十五)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放到全面建设小康的重要位置。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省委、省政府每年召开一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座谈会和工作会议,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大事项。各州(地、市)党委、政府每年要向省委、省政府专题报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充分发挥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人口规划的制定、实施以及重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列为创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的一项重要内容和考核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十六)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领导班子中要配备卫生类专门人才。力争通过2-3年的努力,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80%以上工作人员要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专业技术人员应占80%以上,乡镇达到50%以上,并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相应技术职称。有计划地选调一批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从大中专毕业生中考聘部分优秀人才,充实到县、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对不适应工作要求的及时调整出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依法保护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的合法权益,严肃处理阻碍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务的行为。要切实加强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素质。
  (十七)确保资金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的公益性事业,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投入。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证。逐年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到2005年末,各级财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人均要超过10元。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经费逐年递增50万元,各州、地、市也要相应增加投入。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计划生育经费,由县财政直接拨付给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统筹安排、使用。各级计生部门一定要管好用好经费。计生、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对计划生育经费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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