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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2003年11月5日 青政[2003]70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实现我省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全面加快小康社会建设进程,现就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刻不容缓。我省自然环境恶劣,适宜于人类生存的国土面积有限。目前,全省人口形势仍十分严峻,出生率、自然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早婚早育问题突出,计划外生育现象时有发生,每年净增人口6万人以上。因此,人口和计划生育问题始终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增强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不移地解决好人口问题,在贯彻落实生育政策的同时,必须有效控制早婚早育、计划外生育,提倡少生优生,坚决遏制人口过快增长,降低人口出生率,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西部大开发战略,以落实生育政策、降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中心,以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管理机制为主线,以改革创新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保障和维护育龄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出发点,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大力开展基本技术服务,深化宣传教育,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三)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任务:到2005年末,全省人口总数控制在551万人以内,人口出生率、人口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18.05‰、10.75‰以内;到2010年末,全省人口总数控制在577.5万人以内,人口出生率、人口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17.42‰、10.3‰以内;提倡优生优育,普及基本技术服务,提高节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覆盖面;全面推进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管理体制和考核机制、工作机制;健全和完善符合本地实际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宏观调控体系。
  三、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宏观调控体系及相关经济社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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