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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意见

  五、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1、制订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各级政府要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应急预案),将防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加强领导、督查和协调。各级政府要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协调小组,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成立应急处理指挥部,领导指挥突发事件的处理。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蔓延,并实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加快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坚强有力的组织指挥体系,严密有序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科学健全的医疗救治体系,保障有力的物资供给体系,反映灵敏的信息监测预警报告体系,执法有力的卫生监督体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有关部门也要制订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完善预防和控制工作机制,做好处理急性中毒、各类传染病、生化武器袭击和核辐射等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准备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制订工作规则,明确职责和任务,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有关医疗机构要加强领导,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监测、治疗和管理等责任。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监督管理。各级急救机构要加强急救设施设备的建设,完善急救网络,提高急救能力。
  在完善市传染病医院建设的基础上,新建1所治疗特种传染病的市第二传染病医院;改建市急救中心,提高院前急救能力和水平;结合资源调整,在相关医院设立适合处理生化武器袭击和核辐射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加强各县(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定点医院建设,构建功能合理、职能明确、网络健全、高效快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
  六、加大公共卫生投入
  1、加大公共卫生事业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公共卫生事业投入,各级财政对卫生事业的投入不低于同期财政支出增长比率并逐年提高,市及有条件的区、县(市)逐步达到同级财政支出比例的5%以上。各级财政应保证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公共卫生事业所需的经费。财政投入首先应保证公共卫生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添置设备、开展业务项目、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公共卫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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