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要确保提供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基础设施,负责安排政府举办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资金。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化进程,将乡镇卫生院建设改造项目纳入基本建设规划,由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设改造方案,所需资金由区县(市)、乡镇负责。到2006年,建制乡镇卫生院完成社区卫生服务转型,按照农村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标准完成改建。
4、提升服务水平。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群的整体健康为中心,转变服务模式,改进服务方式,拓宽服务内容,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抓好乡镇卫生院急诊、急救,妇女保健(计划生育)、儿童保健、计划免疫科室建设,规范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改进医疗保健服务模式,坚持合理检查、治疗、用药,控制药品费用比重。充分发挥社区责任制医生和驻村医生的职能作用,深入社区和家庭,推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健康档案等形式,引导农民合理地健康投资和消费,不断满足农民多层次、多元化的卫生服务需求,积极开拓农村医疗保健的新领域。
5、建立对口支援和巡回医疗制度。开展“一帮一”活动。城市医疗机构要采取援增医疗设备、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巡回医疗、双向转诊、学科建设、合作管理等方式支援农村卫生工作,鼓励城市卫生人力资源向农村基层流动,市级医疗机构临床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须按规定到农村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一段时间;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定期派医务人员到挂钩乡镇开展服务,帮助培养学科带头人,提高学科专业水平和质量,促进农村卫生队伍素质的提高。
6、加大监管力度。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履行医疗卫生行政监督管理的职能,依照行业标准和卫生资源合理配置的规律,规范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医疗卫生活动,打破部门和所有制界限。由卫生行政部门实施全行业管理,严格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卫生技术应用等服务要素的准入管理,建立和完善农村卫生技术人员考核制度,禁止非卫生技术人员进入卫生技术岗位。严格对乡村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规范要求,重点监督检查公共卫生职能履行情况、医疗操作规程以及合理用药、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医疗器械消毒等方面的情况,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杭州市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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