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
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4]18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国办发〔2003〕104号)、《财政部、监察部、
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实施意见》(财行〔2004〕15号)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25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于2004年9月10日前,在全市开展统一着装清理整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统一着装,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履行职能和行政执法需要,统一穿着和佩带由国家规定的制式服装及标志。国务院作出清理整顿统一着装的决定,对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制式着装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树立执法部门良好形象,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节减各级财政开支,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各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从维护国家利益和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高度,充分认识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按照“谁着装、谁纠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决纠正目前统一着装中存在的“过多”、“过乱”以及仿制等社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制止乱着装行为,切实增强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自觉性。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做好统一着装清理整顿工作。清理整顿工作按照分级负责、上下联动、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为主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杭州市区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由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和市政府纠风办负责指导。同时成立市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和汇总报告,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各区也要成立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本区范围内的清理整顿工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有具体办事机构或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市级主管部门除了做好机关本级的清理整顿工作外,还要加强对本系统清理整顿工作的指导、监督。对市以下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单位,清理整顿工作由市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