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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重特大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4]18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杭州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

  为切实做好我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优化资源配置,形成救助合力,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自然灾害种类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是指因暴雨、洪水、台风(包括热带风暴)、潮汛、干旱、风雹(包括龙卷风、飓风等)、地质灾害、低温冷冻、雪灾、地震等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二、自然灾害划分
  (一)重大自然灾害。
  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成灾人口超过全市总人口的30%左右;农作物成灾面积超过全市当季播种面积的35%左右;转移安置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1.5%左右;人员伤亡严重,在国内或国际造成一定影响;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应急处置预案确定为重大级的自然灾害。
  (二)特大自然灾害。
  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成灾人口超过全市总人口的40%左右;农作物成灾面积超过全市当季播种面积的45%左右;转移安置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2.5%左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在国内或国际造成重大影响;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应急处置预案确定为特大级的自然灾害。
  三、总体要求及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实施救助,努力减少人员伤亡,最大限度地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尽快恢复基础设施,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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