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重特大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4]18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杭州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
为切实做好我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优化资源配置,形成救助合力,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自然灾害种类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是指因暴雨、洪水、台风(包括热带风暴)、潮汛、干旱、风雹(包括龙卷风、飓风等)、地质灾害、低温冷冻、雪灾、地震等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二、自然灾害划分
(一)重大自然灾害。
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成灾人口超过全市总人口的30%左右;农作物成灾面积超过全市当季播种面积的35%左右;转移安置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1.5%左右;人员伤亡严重,在国内或国际造成一定影响;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应急处置预案确定为重大级的自然灾害。
(二)特大自然灾害。
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成灾人口超过全市总人口的40%左右;农作物成灾面积超过全市当季播种面积的45%左右;转移安置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2.5%左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在国内或国际造成重大影响;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应急处置预案确定为特大级的自然灾害。
三、总体要求及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实施救助,努力减少人员伤亡,最大限度地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尽快恢复基础设施,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确保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