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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推广萧山区有序用电管理经验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26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4月1日,实施日期:2012年4月1日)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
推广萧山区有序用电管理经验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4]19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萧山区近几年来经济快速发展,供电需求持续快速增长,2003年供电量超过68亿千瓦时,最高负荷超过100万千瓦。2004年1-5月新增容量超过50万千瓦,全社会负荷总量达到140万千瓦,而实际可用的用电指标仅有75万千瓦左右,负荷缺口接近50%。由于缺口太大,一度造成无序拉闸限电。萧山区2003年日最高拉电240条次,最高限荷41.5万千瓦,成为全市各区、县(市)中电力供需矛盾最为突出的一个区。今年4月中旬,在萧山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区经发局、供电局多次调研,反复论证,采取果断措施,完善全区有序用电的管理方式,扭转了有序用电管理的被动局面,基本保证了城乡居民的生活用电,减少了企业无序拉电的损失,有序用电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做好全市有序用电管理,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学习推广萧山区有序用电管理经验。
  一、萧山区有序用电管理的主要做法
  萧山区在实施有序用电管理上,坚持“重心下移、权责一致、包干使用”的原则,将用电指标分解到全区30个乡镇包干单位,实行自我管理、各负其责、包干使用、互相监督的管理机制。在电力缺口巨大的情况下,充分调动政府部门、乡镇、企业各方面的积极性,采用先进的技术支持系统和有效的行政管理手段,做到各包干单位用电“指标公开、信息及时、用电公平、责任追究”。
  二、萧山区有序用电管理的特点
  1、重心下移。充分发挥政府管电的主导作用,政府部门的管理重心由原来的区级政府下放到各乡镇、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区供电局的管理重心也下放到各供电营业所。同时,建立“区、镇、所联动”的长效管理机制。
  2、包干使用。供电部门核定用电基数,将全区的用电指标分解到各乡镇、街道、农场、开发区等,进行包干使用。各包干单位实行自我管理,各负其责。供电部门将30个乡镇的用电情况通过计算机实时监测系统提供给各包干使用单位,使包干单位对本包干区域内的指标使用情况一目了然,做到多点调节负荷,指标超用时及时压减负荷,欠用时及时安排企业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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