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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市城管执法局、市财政局关于城市市容序化行动及难点顽症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宣布失效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市城管执法局、市财政局
关于城市市容序化行动及难点顽症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4]19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城管办、城管执法局、财政局拟定的《城市市容“序化行动”及难点、顽症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六月十八日

城市市容序化行动及难点顽症整治工作方案

(市城管办、市城管执法局、市财政局 2004年6月3日)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一创五迎”动员大会精神,扩大“四化”长效管理的覆盖范围,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拟订城市市容“序化行动”及难点、顽症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大会精神,以“一创五迎”为中心,以开展城市管理难点、顽症整治“序化行动”为抓手,进一步深化“清洁杭州”,序化城市市容,提升城市品位,做到整治一批、序化一批、标化一批,确保“一创五迎”目标的实现,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04年年底前,对主城区和已实施“三化”的主要道路实现序化,基本消除环境脏、乱、差现象;到2005年,基本消除杭州城区范围内环境脏乱差现象。
  三、组织领导
  城市市容“序化行动”及难点、顽症整治工作在市城市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实施。由市城管办牵头,设立整治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治办)。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建委、城管办、信访局(“12345”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监察局、规划局、城管执法局、林水局、工商局、公安局、房管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法制办、文明办、效能办、满意办、爱卫办,杭州铁路分局等单位为办公室成员单位。
  各区政府(管委会)应建立相应的整治工作小组,制订具体的“序化行动”计划,负责辖区范围内热点、难点问题的自查自纠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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