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宣布失效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市城管执法局、市财政局
关于城市市容序化行动及难点顽症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4]19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城管办、城管执法局、财政局拟定的《城市市容“序化行动”及难点、顽症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六月十八日
城市市容序化行动及难点顽症整治工作方案
(市城管办、市城管执法局、市财政局 2004年6月3日)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一创五迎”动员大会精神,扩大“四化”长效管理的覆盖范围,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拟订城市市容“序化行动”及难点、顽症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大会精神,以“一创五迎”为中心,以开展城市管理难点、顽症整治“序化行动”为抓手,进一步深化“清洁杭州”,序化城市市容,提升城市品位,做到整治一批、序化一批、标化一批,确保“一创五迎”目标的实现,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04年年底前,对主城区和已实施“三化”的主要道路实现序化,基本消除环境脏、乱、差现象;到2005年,基本消除杭州城区范围内环境脏乱差现象。
三、组织领导
城市市容“序化行动”及难点、顽症整治工作在市城市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实施。由市城管办牵头,设立整治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治办)。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建委、城管办、信访局(“12345”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监察局、规划局、城管执法局、林水局、工商局、公安局、房管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法制办、文明办、效能办、满意办、爱卫办,杭州铁路分局等单位为办公室成员单位。
各区政府(管委会)应建立相应的整治工作小组,制订具体的“序化行动”计划,负责辖区范围内热点、难点问题的自查自纠和整改措施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