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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市政府令第202号),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该或允许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应通过定期召开新闻(信息)发布会,上报上网、会议旁听、立法听证等方式予以公开,不允许各级政府和部门以任何理由截留或隐瞒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确定的具体工作计划,明确工作流程和工作重点,制定各自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确定各自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专门机构和咨询电话。
  (四)办事制度公开制度。各级各部门要根据管理权限公开和《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认真修订完善现行政务公开办事制度,按照“实质公开”的要求,进一步做好规范公开部门及职能处室、公开依法行政环节和流程、公开办事依据和标准、公开办事时限和结果等方面的工作。
  (五)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制度。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完善政务公开的监督制度。同时,进一步健全社会监督制度,通过设立举报电话、政务公开监督信箱、行风监督员和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等渠道,认真收集群众意见。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六)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中搞形式主义、工作不力或不称职的领导干部,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搞虚假公开,欺上瞒下,侵犯群众民主权利的,要认真查处,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六、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工作任务,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也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推行政务公开,有利于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加快服务政府、法制政府和责任政府的建设。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六大精神上来,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市及各区、县(市)推进政务(村务)公开工作协调会议制度要健全机构,充实人员,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班子,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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