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涉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群众切身利益政策调整等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
7、其他应予公开的内容。
(二)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
行政许可法》规定公开的事项;
2、行政机关制定的与群众利益有关的各类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群众利益有关的重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
3、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4、本部门管理和使用大额财政资金的情况;
5、公务员的录用和任免情况;
6、本部门的办事制度和办事程序;
7、其他应予公开的内容。
(三)受政府部门依法委托履行行政职能的基层(事业)单位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
2、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
3、受政府部门依法委托履行行政职能(执法及处理)情况;
4、接受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5、工作人员的录用和任免情况;
6、本单位的办事制度和办事程序;
7、其他应予公开的内容。
各区、县(市)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充实村务、企务公开内容的有关工作。
四、政务公开的基本形式
应予公开的各项行政事务和社会事务,可通过以下一种或几种途径和形式予以公开:
(一)“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及其子网站;
(二)政府公报或其他公开发行的政府信息专刊;
(三)报刊、广播、电视、计算机信息网络等媒体;
(四)新闻发布会、征求意见座谈会、听证会、会议旁听等;
(五)公共阅览室、资料索取点、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场所或者设施;
(六)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热线、咨询服务台;
(七)各级各类档案馆及现行文件查阅服务中心;
(八)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政府信息的形式。
五、政务公开的相关制度
(一)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研究决定涉及本地区、本部门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情况时,必须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后,按照规定程序和范围公开。
(二)公示制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决定或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应在决策或正式实施之前将意向或方案向社会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在充分吸纳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再予以决策或正式公布实施,同时,实施情况以及实施后涉及的政策调整情况,也应及时公示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