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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3、规范工作流程。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优化现有审批事项的各个环节。每个审批环节必须明确具体的审批条件、责任、权限和时限,并制定清晰规范的审批运作流程。受理、审核、决定、转出、送达等工作环节的时间节点和处理情况,应有真实、准确、完整的记录,以备监督检查。
  4、加强收费管理。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年内基本完成行政许可事项收费的清理工作。对经行政许可设立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取消审批后还需通过其他方式监管的非行政许可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允许收费外,行政审批机关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依法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市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改革管理体制机制,推进政府行政管理创新。
  1、构建全市行政服务体系。改革市投资项目集中办理中心管理体制,组建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并以现有市投资项目集中办理中心为核心,市其他有关部门(专业)行政审批办事中心为分中心,区、县(市)行政办事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窗口为网络单位,构建全市行政服务体系。
  2、优化审批机制。在有效管理的基础上,继续抓好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的审批改革。认真总结市工商局企业注册登记的“一审一核”和“告知承诺”等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经验,年内凡基本具备条件的行政审批部门和承担资质准入管理的行业协会,都要实行“一审一核”或“告知承诺”,以提高办事效率。
  3、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按照WTO规则,建立既符合我市行政管理实际,又与国际接轨的新型行政管理方式。进一步加快实施电子政务,利用现代管理手段,全面开展网上交互式办公。凡面向企业和社会的审批、管理及服务业务,原则上都要通过互联互通的电子政务网络系统和政府门户网站,实现网上运行。年内凡面向公众业务的部门,至少有一个办事项目实现网上受理和反馈。要建立健全听证制度,严格管理关系国计民生和与公共利益联系密切的行政许可事项。
  (四)健全监督制约制度,提高行政审批效能。
  1、加强行政审批效能监察。进一步发挥“96666”效能投诉中心的作用,加强力量,加大对行政审批的监察力度。同时,进一步完善本市各集中办公大厅内举报箱和举报电话监督检查制度,并依法进行投诉处理。
  2、建立健全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我市效能建设的要求,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审批机关的行政主要领导是本单位行政审批制度建设、规范运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行政审批工作及其监督管理负总责。每个经办人员、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都应当按照审批工作的范围、职责、权限等要求,落实边际清晰的岗位责任,并按职责严格实行行政过错问责,对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要予以及时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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