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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杭政函[2004]9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投资环境,确保我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实施依法行政,加快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WTO规则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结合《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严格设定行政许可,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规范行政行为,完善运行机制,提高政府效能,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二、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行政的原则。按照《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严格界定和设定行政许可项目与非行政许可项目,并依法履行职责。
  (二)公共利益的原则。按照政府管理职能转变的要求,全面取消不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行政许可,进一步完善对涉及社会安定、国计民生、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资源等方面的行政许可,并严格监管。
  (三)机制创新的原则。按照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方式的要求,进一步推进体制、机制和管理方式的创新。
  (四)规范高效的原则。按照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严格规范并优化审批工作的各个环节。
  (五)效能优先的原则。按照权责明晰的要求,合理划分和调整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减少交叉、重叠审批。
  (六)责任追究的原则。对已取消许可事项的部门,仍在审批和未经行政许可部门批准擅自设定许可事项或扩大审批范围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审批问责要求,实行严格的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同时,对属职责范围内的许可事项,部门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也要按照管理权限追究责任。
  三、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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