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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的若干意见(2004)

  (十八)对市属国有大企业的经营者全面实行年薪制。在企业资产规模及保值增值、净资产收益率、税收贡献等方面,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逐步推行期权激励和特别社会保障计划。
  (十九)大力宣传、表彰先进大企业和优秀经营者。全市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杭州市××年度十大突出贡献工业企业”和“杭州市××年度十大突出贡献工业企业优秀经营者”评选,对当选经营者授予金质奖牌及证书,并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进行宣传。
  七、转变政府职能,提供优质服务
  (二十)政府及各部门要改善发展环境,热情为企业服务。凡大企业的审批项目,全部进入“绿色通道”,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间。
  (二十一)坚决取消对大企业不必要的检查、评比。实行市监察局联系大企业制度,除法定检查外的其他检查,需事先征得市监察局的同意方能进行。立即停止国家、省、市政府明文规定以外的各种收费项目。落实大企业及所属企业收费缴费登记卡制度,凡未列入缴费登记卡的收费项目,一律视为违规收费,企业有权拒缴。对向企业“吃拿卡要”和违规向企业收费的,市监察局等职能部门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必要时予以公布曝光。
  (二十二)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及时解决大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杭州市大企业推进委员会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计委、经委、体改办、监察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统计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和有关区、县(市)政府负责人组成。坚持市级领导联系大企业的工作制度,定期走访,及时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二十三)建立大企业档案资料,加强考核,掌握大企业历年经营发展状况。市政府每年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居全市营业收入和创税利名列前茅的大企业名单。按照把握培育企业总量、鼓励企业竞争、体现产业导向的原则,对重点培育的大企业进行动态调整。
  (二十四)杭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突出贡献工业企业经营者、企业争创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工业园区(块状经济)建设达标考核等的奖励和市政府实施工业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支出,以及经市政府专项研究用于工业发展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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