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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的若干意见(2004)

  四、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综合素质
  (十一)促进大企业加快实现管理现代化。引导、组织大企业实施“企业上网”工程,优先支持大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支持大企业推行企业资源计划(ERP)、供应链管理(SCM)、客户资源管理(CRM)、业务流程再造(BPR)等项目。
  (十二)加快大企业资产折旧。大企业及所属核心子企业需要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可按不短于以下规定的年限自主确定:房屋、建筑物为20年;机器、机械和其它生产设备为10年;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十三)支持大企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人才资源,加强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技术工人(高级技术职称、博士以上学位或者高级工人技师)的引进、培训,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大企业可根据上述人才的住房条件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市政府每年按照每家大企业不超过5套的指标,切块安排,由大企业进行分配。
  五、加大创新投入,拓展发展空间
  (十四)对大企业实施的符合产业导向的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开发和重大装备国产化项目。对符合有关规定的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各级财政优先安排财政资助。
  (十五)对纳入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计划的大企业,在规划选址、项目审批、用地指标、资金调度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鼓励企业通过布局结构调整加快创新步伐。
  (十六)鼓励大企业参与工业园区(块状经济)开发建设,发展相关产业及吸引中小企业入园集聚。工业园区(块状经济)可以使用大企业名称进行命名。大企业工业园区(块状经济)建设中当年比上年(最高年份)新增的地方财政所得部分,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用于园区(块状经济)基础设施建设。大企业工业园区(块状经济)纳入全市工业园区(块状经济)统一管理,实行达标考核奖励。
  六、强化激励机制,鼓励奋发有为
  (十七)对企业实行上规模奖励。以工业产品销售为主的企业年营业收入(不含房地产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比例不超过15%,下同)首次超过15亿元、30亿元、60亿元、100亿元、130亿元、160亿元、200亿元,且对地方财政贡献2000万元以下的增长10%(含)以上、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增长8%(含)以上、5000万元(含)至1亿元增长7%(含)以上、1亿元(含)以上的增长6%(含)以上的,在达标当年分别奖励该企业15万元、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130万元、160万元和200万元(若连续进档,给予上下档之间的奖励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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