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食品原料和添加剂使用的监管
重点整治食品生产中违法使用“吊白块”、工业盐等非食用原料和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糖精钠、亚硝酸钠等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查处以非食用原料生产的明胶、水解蛋白生产乳制品和儿童食品的行为。
(八)加强保健食品的安全监管
重点做好保健食品功效(或指标)成分含量以及标示辅助降血糖、降血脂、减肥等功能的添加化学药品的抽检工作,开展对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的查核。对功效成分含量不合格、违法添加化学药品和广告夸大功效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
(九)加强畜禽流通和屠宰的安全监管
整治28个需要暂时保留的生猪屠宰厂,关闭7个不符合标准的生猪屠宰厂。加强生猪流通规范化建设,实施生猪产销规模化对接管理。严厉打击私屠乱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等不法行为,杜绝病害肉上市,禁止注水肉流通。
(十)开展城乡农贸市场(菜市场)的整治
加强对农贸市场(菜市场)重点食品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肉类“两单一帐”(经营单位肉品备案单、肉类批发市场商品交易确认单、进出货源台帐)、豆制品“一证一照一单”(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豆制品送货单)以及进货凭证、经营台帐查验的制度。全面建立农贸市场安全质量检测点,加强对食用农产品质量的检测工作。严厉查处各类食品交易市场中的违法经营活动。
(十一)对食品企业普遍进行检查
全面检查注册本市的各类食品企业,掌握基本情况,分类建立企业食品安全档案。进一步规范食品企业的法定前置条件审核、经营场地勘察、企业名称和企业经营行为,对证照不全、实际生产或经营范围超越证照规定,以及长期未发生生产或经营行为、实际生产或经营行为与企业名称中行为表述不一致的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理。
(十二)推进食用农产品流通安全示范市场的建设
完善食用农产品流通安全示范市场标准,进一步推进食用农产品流通安全示范市场建设。今年内完成20家食用农产品流通安全示范市场的规范创建。
(十三)完善进入市境的畜禽及产品检疫监管系统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8个市境道口生猪、家禽和肉禽制品检疫监管工作,探索建立覆盖所有市境道口的畜禽及产品检疫监管系统。
(十四)全面加强对中、小学校食堂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
积极推进中、小学校改善食堂设施、设备,使食堂硬件设施全部达到《上海市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办法》的标准。对中、小学食堂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100%。开展以预防餐饮行业食物中毒为重点的卫生监督行动,落实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实施基本卫生设施分类管理和餐饮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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