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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本市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整治28个暂时保留的生猪屠宰厂,关闭7个不符合标准的生猪屠宰厂;
  ——中小学校食堂、餐饮业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率分别达到100%和90%以上。
  三、主要措施
  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牵头或配合,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安全监管
  要搞好基本农田土壤环境质量普查,认真开展土壤环境定期监测。加快调整,将不符合食用农产品种植要求的土壤退出食用农产品生产。加大整治农业投入品市场力度,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单位。严肃查处经销毒鼠强、甲胺磷和伪劣农药的违法行为。加大菜区农药残留检测力度,全年完成30万个样本的快速检测和20万个样品的一滴灵检测。
  (二)加强水产品源头质量的监管
  加强渔业环境控制,增加养殖水域环境质量指标抽检频度,对水产养殖水域重点污染源加强监管。建立并实施渔业污染事故处置预案,筹建重大突发性水产疾病预警预报系统,防范和控制大规模渔业养殖疾病。
  (三)加强畜禽饲养的安全监管
  推进实施档案畜牧工作,全面建立畜禽饲养场的饲养质量记录规程,加强对畜禽疫病预防、检疫工作的监管。加大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畜牧业投入品的检测、监管力度,开展对以“瘦肉精”为重点的违禁物品、有毒有害物质的抽检。贯彻《上海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规范畜禽养殖行为,年内完成110个养殖场的治理。
  (四)严厉打击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的行为
  以农村地区、市郊结合部和市区出租私房、厂房为重点,摸清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的场所和人员情况,组织执法力量主动出击,严厉打击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照地下食品加工窝点,并进一步加强管理,铲除无证照食品加工滋生的土壤。
  (五)积极推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进一步完善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5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认真开展对无证生产5类食品违法活动的查处工作,并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督工作。加快推进肉制品等10类食品生产加工许可证审查发放和管理工作,并推广对其他13类食品生产的许可证申请管理工作。
  (六)规范儿童食品生产、销售的行为
  全面清查儿童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杜绝滥用添加剂生产儿童食品的现象;研究制订完善儿童食品市场准入和监督的规范和制度;严格儿童食品销售中的质量验收制度,在经营企业中积极推行儿童食品进货索票索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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