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本市开展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4]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本市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00四年七月十二日
关于本市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结合上海实际,现提出本市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坚持以人为本,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群众生命健康的食品安全问题,堵源头、端窝点、严准入、强监管,并实行整治与建设相结合,打劣与扶优相结合,为构筑本市诚信生产、安全加工、规范流通、放心消费的食品安全防范体系而努力。
(二)工作重点
以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为重点品种,以城乡结合部、与外省接壤部和集贸市场为重点区域,切实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坚决取缔无证无照地下食品加工窝点;严格实行“先证后照”与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加强市境道口和批发零售市场的检查。
二、具体目标
通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及时解决;非法食品加工窝点得到全面清除;危及食品安全的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防止得到有力保障;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明显增强。具体目标如下:
——蔬菜农药残留指标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
——畜产品“瘦肉精”检测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
——无证照地下食品加工窝点得到基本铲除;
——米、面、油、酱油、醋5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达到100%,肉制品、乳制品等10类食品安全市场准许入达到90%;
——经营企业对婴儿奶粉、含乳饮料等儿童食品的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