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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促进国家级省级经济开发区和宁波市区工业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意见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促进国家级
省级经济开发区和宁波市区工业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意见的通知
(2003年5月10日 甬政办发[2003]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一手抓防治非典这件大事不放松,一手抓经济发展这个中心不动摇,这是当前摆在各级党委、政府面前的两大重要任务。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现将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市政府《关于一手抓非典防治,一手抓经济发展,努力保持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通知》(甬政发〔2003〕32号)精神提出的《关于促进国家级、省级经济开发区和宁波市区工业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紧密联系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站在全局的高度,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正确处理好防治非典和经济建设的关系,坚持“两手抓”、“一肩挑”。要正视非典疫情给我市经济带来的影响,积极应对,主动服务,想方设法解决建设用地不足问题,千方百计提高用地报件的进度和质量,促进我市大工程、大项目和重点开发区、工业产业园区建设,为全面完成今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预期目标而努力奋斗。

关于促进国家级、省级经济开发区和

宁波市区工业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的意见

(市国土资源局 2003年5月8日)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国家级、省级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和宁波市区十大工业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市区工业园区)开发建设,做好今明两年建设项目供地服务,根据市政府《关于一手抓非典防治,一手抓经济发展,努力保持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通知》(甬政发〔2003〕32号)要求,结合我市开发区和市区工业园区开发建设中存在的建设用地指标不足、基本农田调整难、耕地后备资源少等实际问题,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规划布局,拓展用地空间
  为拓展建设用地空间,经省国土资源厅同意后,可将优质园地、养殖水面划入基本农田,将一般农田和近年暂不占用的部分待置换用地进行规划布局调整,解决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为建设用地创造条件。市区工业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应尽可能与中心镇建设相结合,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同意。
  二、实行指标倾斜,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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