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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3年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

  由于桁杆拖虾禁渔时间为1个月,今年有7月16日和9月16日两个开捕日,对管理工作增加一定的难度,尤其是在7月16日拖虾作业开捕之际,必须严防其他拖(对)网、帆张网等作业渔船乘机出海违规生产。渔业伏休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沿海各级政府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深教、疏导、严管、重罚”的原则,坚持专管和群管相结合,宣传教育和监督查处两手抓,进一步加大渔业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市海洋渔业局要组织执法力量在伏休开始、拖虾开捕和伏休结束三个阶段对全市的港口海上开展检查工作,并成立渔业伏休督查组,分阶段对各地的伏休管理工作进行督查。要广泛依靠群众,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顶风违法作业案件,要依据渔业法律、法规和伏休管理处罚规定,从快、从严查处,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我市的伏休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面开展伏休管理工作
  沿海各级政府特别是桁杆拖虾作业重点渔区,要把伏休管理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要建立、健全县(市)、区以及重点渔业镇(乡)伏休管理工作领导班子,组织协调公安(边防)、工商、宣传等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为了切实加强我市伏休管理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虞云秧任组长,市海洋渔业局局长练兴常、副局长吴建义任副组长,重点县(市)、区和市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市伏季休渔领导小组。要建立完善伏休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制。伏休期间,各渔区要做到“船进港、网入库(舱)、证集中、人上岸”。要充分考虑伏休渔船和渔民增加后对渔港管理等各方面带来的压力,合理安排好休渔渔民的工作和生活。要抓住伏休有利时机,重点组织好对渔民的涉渔法律、法规知识及安全常识的培训,认真剖析渔业安全事故案例,增强渔民的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要突击组织好渔船职务船员培训和安全员培训,提高渔民的技能和渔船持证率;要组织好渔船的年度修理和年度检验,对不符合安全适航要求的渔船,责令限期改正,努力消除事故隐患,提高渔船质量;要建立健全渔船值班制度,加强渔船防火、防盗、防台等渔业安全和治安管理,引导渔民配齐各类救生、消防、通信、导航设备,积极参加渔业保险,切实保障广大渔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此外,要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渔业行业非典型肺炎防治预案〉的通知》(农渔发〔2003〕14号)要求,认真做好渔民特别是外来雇工人员的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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