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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开展检查的通知

  各地要对照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和突出问题,切实做好自查工作,做到边查边纠边改,并完成自查自纠报告。
  (二)重点整改阶段(6月16日至7月15日)。
  各地要认真配合省、市检查组上下结合,搞好检查。要在自查的基础上做好重点抽查工作,对自查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梳理,并切实进行整改。各县(市)、区政府要将自查、抽查及整改的情况及时进行汇总整理,形成书面材料于7月15日前上报市政府办公厅。
  (三)总结提高阶段(7月16日至9月)。
  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执法检查组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案,确保《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以扎实的工作接受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扎实开展《劳动法》执法检查
  (一)各地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落实具体负责人协调有关部门和有关事项,加强对《劳动法》执法检查的领导和协调。结合各地实际认真分析研究《劳动法》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做好《劳动法》执法检查工作。
  (二)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劳动保障部门应根据《劳动法》执法检查的要求,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切实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依法规范用工行为,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重点要自查劳动合同管理和工资支付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指导督促用人单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降低事故发生率;建设、卫生、公安、工商、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做好《劳动法》的执法检查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劳动法》的普法宣传。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和普及劳动保障法律知识,促进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要加强企业经营者和劳动管理人员的劳动保障法律知识培训,促进用人单位依法加强劳动管理。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宣传报道正反面典型和案例,促进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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