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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开展检查的通知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此次《劳动法》执法检查主要是2001年以来围绕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关系较大、社会较为关注的劳动安全生产、工资支付和劳动合同制度三个方面进行。对个别突出问题,在时限上也可前溯。根据省、市人大常委会安排,对经济发达、事故相对较多的地区将进行重点检查,要突出对非公有制企业贯彻实施《劳动法》情况的检查。各地要集中力量,对建筑、化工、电子、服装等行业,区分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劳动法》执法检查。各级政府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劳动法》执法检查的自查自纠:
  (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劳动安全生产、劳动者工资支付和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和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去年《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浙江省失业职工保险条例》执法检查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进一步贯彻实施《劳动法》的措施;
  (四)贯彻实施《宁波市劳动争议处理办法》的情况。各县(市)、区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各自区域及行业的重点,抓住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
  三、有步骤、分阶段地做好《劳动法》执法检查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的部署,我市《劳动法》执法检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6月15日前)。
  5月底,市政府召开全市劳动法执法检查迎检工作会议。6月上旬,组织参加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会后,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领导讲话,进行执法检查再动员。各地要根据会议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确定工作重点和时间安排,部署落实自查自纠工作;要主动配合、参与当地人大开展的多种形式的《劳动法》执法检查的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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