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劳动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开展检查的通知
(2003年5月30日 甬政办发[2003]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
劳动法》的贯彻实施,保障我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劳动法执行情况开展检查的通知》(浙政办明电〔2003〕51号)精神,按照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劳动法》执法检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就做好各地、各有关部门的
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劳动法》执法检查
开展《
劳动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是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我市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全面贯彻执行《
劳动法》,提高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认真解决当前劳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完善
劳动法有关配套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此次《
劳动法》执法检查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对开展《
劳动法》执法检查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扎扎实实地配合做好《
劳动法》的执法检查工作,确保执法检查活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重点,深入开展《
劳动法》执法自查自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