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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牌匾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
乌鲁木齐市牌匾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04]134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市市政市容管理局等6部门制定的《乌鲁木齐市牌匾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七月十四日

乌鲁木齐市牌匾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市“建经济强市,创旅游名城”目标的实现,进一步提高城市品位,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在借鉴内地城市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市委八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围绕“建设现代化国际商贸城”的总体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全力实施城市美化亮化工程,不断提升全市商业牌匾的质量和品位,为市民和投资者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目标任务
  对城市道路两侧建(构)筑物上设置的商业经营性牌匾和公司、企业招牌进行综合整治。
  (一)对已设置的霓虹灯牌匾,加强管理,督促业主做好日常的维护和保养,保持经常完好;
  (二)对已设置的不是霓虹灯的商业牌匾,必须按照城市夜景亮化的要求改造成霓虹灯;将企、事业单位牌匾改造成霓虹灯或内置灯箱;
  (三)新设置的牌匾必须建成霓虹灯,牌匾选用新型材料,悬挂端正,有条件的应垂直于建(构)筑物墙体设置,新设置的牌匾禁止设置外打灯;
  (四)设置的霓虹灯牌匾牢固、整洁、美观,用字规范,使用维汉两种文字,维文在上,汉文在下,书写规范,内容健康,无简化名称,无错别字,标明路、街、门牌号。
  三、组织领导
  为保障我市牌匾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与协调,按照统一组织、分工负责的原则,成立乌鲁木齐市牌匾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负责部署、指导和协调乌鲁木齐市牌匾综合整治的各项工作。
  四、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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