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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4]7号和鲁政发[2004]40号文件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及相关医疗机构在开展孕产妇保健工作时,要做好艾滋病相关知识的宣传和咨询,免费对孕妇进行艾滋病抗体筛查。对检测发现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要做好免费母婴阻断治疗,降低经母婴途径的艾滋病病毒传播率。
  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强制推广使用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等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并做好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用后毁形和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的消毒工作,建立健全消毒防护管理制度,对医疗器械进行严格消毒、灭菌,规范操作程序,做好医护人员的个人防护,杜绝艾滋病的医源性传播。
  要采取适宜形式宣传推广使用安全套,车站、机场、码头、宾馆、娱乐场所、工地、旅游景区等流动人员集中的场所,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自动售套机,并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各项消毒措施,消除疾病传播隐患。
  四、加强艾滋病监测工作
  切实加强艾滋病监测网络建设。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综合性医院都要建立艾滋病初筛实验室,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人员,并对检验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加强规范化管理和质量控制,使其达到艾滋病初筛实验室标准。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在高危人群集中的场所建立艾滋病监测哨点,对高危人群开展艾滋病抗体检测和危险行为因素监测,广泛筛查感染者和患者。
  认真开展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对自愿接受艾滋病检测的人员一律实行免费检测,并在检测前后为其提供检测、预防、治疗等咨询服务。建有艾滋病初筛实验室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要承担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工作,设立咨询室,配备专(兼)职咨询员。
  五、有效落实关怀救助措施
  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实施关怀救助措施,不仅可以延长他们的生命,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减少艾滋病病毒在人群中的传播,而且有利于解决艾滋病带来的社会问题,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提出的“四免一关怀”政策:即实施艾滋病自愿免费血液初筛检测;对农民和城镇经济困难人群中的艾滋病患者实行免费抗病毒治疗;对艾滋病患者遗孤实行免费就学;对孕妇实施免费艾滋病咨询、筛查和抗病毒治疗;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庭纳入政府救助范围,把党和政府的关怀落实到每一位感染者和患者,帮助他们减轻疾病带来的痛苦,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摆脱生活困境。对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要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咨询服务及保密工作,采取经常性的不定期随访,了解他们的身体健康状况,取得他们的信任。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营造宽松和谐的社会环境,努力消除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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