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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4]7号和鲁政发[2004]40号文件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各类新闻宣传单位要把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列为宣传重点,制订具体的宣传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要设立专题栏目,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定期播放或刊登有关艾滋病防治的公益广告。各级政府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农业部门要充分利用“三下乡”等多种形式,在农村大力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工作;要积极配合卫生等部门编写、印发适合农村地区的宣传材料,做到镇镇有音像宣传品、村村有宣传挂图。
  教育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教学计划,落实教学课时。要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对青少年着重开展青春期和性健康、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及无偿献血、禁毒知识的普及教育。新生入学时,要向每位新生发放“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处方”。
  铁路、交通、民航、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积极向旅客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在候车、候船、候机室设置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专栏和宣传牌,摆放宣传教育材料;有影视广播播放条件的旅客集中场所,要适时播放艾滋病防治知识。
  文化、旅游、公安、工商部门要切实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在娱乐服务场所公开张贴和摆放艾滋病防治宣传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加强对羁押和被监管人员的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和计划生育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全市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技术培训与指导,及时提供宣传内容与宣传材料;组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采取提供咨询服务、发放宣传材料和健康教育处方等形式,向就诊患者、服务对象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
  三、认真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围绕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等重点环节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逐步建立城市和农村艾滋病防治工作控制体系。
  公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贩毒、吸毒、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强制戒毒人员、查处的卖淫嫖娼人员和城市流动人口等高危人群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
  卫生部门要加强采供血管理,规范采供血行为,依法打击非法采供血活动,保证用血安全。大力倡导无偿献血,广泛宣传和动员全社会健康适龄人员自愿参加无偿献血,以满足临床用血需要,彻底消除商业性卖血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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