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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4]7号和鲁政发[2004]40号文件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4]7号和
鲁政发[2004]40号文件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威政发[2004]3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4〕7号文件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4〕40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有效防控机制
  艾滋病防治关系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民族兴衰,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各级政府要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将预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防控机制,坚决遏制和杜绝艾滋病在我市传播。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的通知》(国发〔1998〕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的通知》(国办发〔2001〕40号)要求,制订具体的防治目标和行动计划,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纳入政府工作责任目标管理考核;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研究制订政策和工作规划,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研究制订具体的工作措施,加强对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级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每年要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督导检查,对因领导不力、措施不当、隐瞒疫情、玩忽职守而造成艾滋病传播和流行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积极引导广大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各类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民营企业、志愿者等各方面的社会力量投入到艾滋病防治工作中来。
  二、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各级政府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围绕着预防知识“进家庭、进课堂、进社区、进农村、进公共场所”的目标,坚持面向群众、面向农村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与重点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使公众了解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掌握预防知识和办法,建立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消除公众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歧视,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到2005年,公众对艾滋病知识的知晓率在城市达到80%以上,在农村达到50%以上,在高危行为人群中达到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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