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
2004年度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威政办发[2004]6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做好2004年度夏粮收购工作,确保全市粮食安全,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4年度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小麦收购计划。按照省政府下达的建议计划,市政府确定今年全市小麦收购建议计划为7万吨。其中,文登市2.7万吨,荣成市2.3万吨,乳山市1.2万吨,市直0.8万吨。各级要层层分解收购建议计划,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按时完成。有条件的地方,要尽量多收购一些粮食,为市场调控提供更多的粮源。
二、积极支持国有粮食企业发挥主渠道作用,建立适应市场化要求的收购运作机制。大力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做好粮食收购工作,及时帮助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粮食购销企业要继续在粮食收购、掌握粮源、保障市场供应等方面发挥主渠道作用,认真总结实行市场化改革后粮食购销市场运作的经验,围绕服务“三农”,采取“千人千车进千村、入万户”等形式,按市场价格进村入户开展收购,以优质服务参与市场竞争。对优质小麦,要单收单存,实行优质优价,保护农民利益。要加强与非国有粮食经营业户和粮食主产区的联系与合作,千方百计拓展粮源采购渠道,在更大范围内配置粮食资源。
三、加强粮食市场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类新闻媒介,积极宣传国务院颁布的《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鼓励符合条件的多种经营主体参与粮食流通,实行公平竞争。粮食、工商部门要切实加大对粮食收购市场的监管力度,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抬价抢购、囤积居奇等非法经营粮食的行为,维护好粮食收购秩序。各类粮食经营主体要按规定公示收购粮食的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及时、如实向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收购粮食的数量、质量和价格,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标准,并做到随收粮、随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