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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落实责任,构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新格局
  (一)认真落实各级领导“一岗双责”责任制。各级政府要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和社会稳定工作同时安排、同时部署、同时总结、同时考核。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威海市安全生产分级分工责任制》,加强以“一岗双责”为基本形式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的交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内的交通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安监部门要认真开展事故隐患检查,全面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强化事故预防对策研究,深化交通安全秩序整治,切实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各类问题;交通部门要严把运输市场准入关、营业性运输车辆技术状况关和驾驶员从业资格关,搞好汽车客运站场安全监督,确保公路客运安全;公路部门要完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积极参与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的排查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经贸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重点整治企业“非法拼组装”和生产“大吨小标”车辆等行为;教育部门负责规范各类学校交通安全课程的开设工作,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不断提高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工商、城管等部门要加强集贸市场管理,及时清理整顿违章占道经营和探头经营行为;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利用重特大事故等典型事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自2004年起,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对各市区、开发区及各部门的年度工作综合目标考核体系,逐级签订《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落实安全指标,形成完善的目标考核体系;对工作开展不力、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单位,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三、完善措施,不断提高科学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水平
  (一)加强事故预防对策研究。充分发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家指导组的作用,认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加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课题研究,做好事故多发点段的排查整改工作;安监、公安部门要定期组织召开专家组座谈会和现场办公会,加强信息沟通和业务协作,逐步解决影响交通安全的深层次矛盾;加强专家组活动规范化和议事议程制度化建设,在对事故多发点段进行现场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由专家组提出有针对性的书面整改提案,经安监部门审查后报同级政府,由政府统一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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