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威海市人民政府、威海军分区转发市人防办关于组建威海市群众防空组织的意见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威海军分区转发市人防办关于
组建威海市群众防空组织的意见的通知
(威政发[2004]3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市区、开发区人武部:
  市人防办《关于组建威海市群众防空组织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军分区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关于组建威海市群众防空组织的意见

(市人防办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人民防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建群众防空组织提出以下意见。
  一、群众防空组织的性质和职责
  群众防空组织是根据战时消除空袭后果的需要,按照专业系统组成,担负人民防空勤务的人民防空专业队伍,是不脱离生产和工作岗位的群众性防空组织。其主要职责是:战时担负抢险抢修、医疗救护、防火灭火、防疫灭菌、消毒和消除沾染、保障通信联络、抢运人员和物资、维护社会治安等任务;平时协助防汛、防震等部门担负抢险救灾任务。
  二、组建群众防空组织的基本原则
  (一)平战结合。平时服从经济建设大局,健全各级组织,保持适当数量,不断提高质量,各人防专业队伍列编于民兵组织之中;战时按消除空袭后果需要扩大人员编制,遂行各种任务。
  (二)专业对口。按照战时消除空袭后果所需要的抢险抢修、医疗救护、防火灭火、防疫灭菌、消毒和消除沾染、保障通信联络、抢救人员和物资、维护社会治安等专业,本着编制合理、人员和装备各尽所用、能够独立遂行任务的原则,在部分企事业单位成立相应的人防专业队伍。
  (三)便于领导。群众防空组织的编成要与工作、生产、行政组织相适应,按系统、成建制地编组专业力量,并与其他民兵组织区分任务。各组建单位要把专业人员、骨干职工作为人防专业队伍的主要力量,其负责同志要兼任人防专业队伍的主要负责人。人防专业队伍的编成及干部任免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军事机关共同管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