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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落实严格保护耕地制度的通知

  从严控制规划修改和调整。严禁擅自修改和调整规划,除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外,不得擅自调整规划,减少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改变基本农田区位,占用基本农田。严禁违规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以及擅自设立各类开发区(园区)和扩大开发区(园区)建设用地规模。
  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地计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实行规划定期评估制度和计划、预审年度检查制度。要把规划计划执行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情况,纳入土地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严肃查处各类违反规划和超出计划用地行为。
  三、坚决守住基本农田这条“红线”。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制度:一是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之外,不准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二是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将耕地条件良好的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随意减少基本农田面积;三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四是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五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认真搞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大检查。当前,全市正在开展基本农田大检查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重点检查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制度的执行情况,特别是要检查基本农田的数量和区位落实情况、实际利用状况和质量状况、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要及时坚决予以纠正。
  强化基本农田保护监管制度。必须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健全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制度,及时更新完善基本农田图、表、卡、册,使之与基本农田实际情况始终保持一致。要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到乡、村、组,落实到地块,落实到农户。市、县(市)、乡、村、组层层签定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切实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各县(市)、区要建立基本农田统计核查制度,坚持定期检查报告制度,认真开展以基本农田保护为重点的巡回检查。要加强土地变更调查和卫星遥感监测,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监测系统,准确掌握基本农田变化情况,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对破坏基本农田、造成基本农田毁坏和减少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严格建设占用耕地审批和批后监管。严把建设占用耕地审查关。坚决落实“六个一律不批”:即对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验收不合格的、未按规定执行建设用地备案制度的、城市规模已经达到或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已经用完的、已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仍有闲置的、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建设用地预审的、建设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一律不批。对能源、交通、水利、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和卫生、教育项目,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0号)要求,严格按程序上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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