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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落实严格保护耕地制度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落实严格保护耕地制度的通知
(石政发[2004]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0号)精神,切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落实严格保护耕地制度的极端重要性。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早在1997年,就提出要实行全世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2003年10月14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此后不到半年的时间里,中央和国务院连续多次召开会议,三令五申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实施经济宏观调控、保证粮食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稳定健康发展做出的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决策。第一,保护耕地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土地资源是可持续发展三大要素(人口、资源、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好耕地。第二,保护耕地是确保粮食安全的第一手措施。“为政之要,首在足食”。稳定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必须以稳定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耕地作保障。第三,保护耕地是保护农民利益的根本要求。土地对于农民具有生产资料和社会保障的双重功能。耕地是农村稳定、农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农民失去土地就意味着失去了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保护耕地,从根本上讲就是保护农民的根本利益。第四,保护耕地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的综合效益。实施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可以有效地促进开发和利用各种存量土地和非耕地搞建设,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和综合效益。总之,保护耕地关系到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关系到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具体体现。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把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落到实处,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做贡献。
  二、从严控制用地规模。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和建设用地规模进行总量控制。依据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土地审批关。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介入,加强与发展改革、规划和建设部门的沟通,从规划用途、用地规模、计划指标等方面严格把关,当前对不属于能源、交通、水利、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和卫生、教育项目的用地申请,不得审核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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