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突出整治儿童食品。对全市儿童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普查,摸清底数,坚决取缔未经批准生产儿童食品的加工点。进一步完善儿童食品的准入条件,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
(八)加强对食品包装、标识印制的检查。加强对食品包装、标识印制企业的检查,对擅自设立印制点从事食品包装、商标标识印刷的,坚决予以取缔。进一步规范食品包装印刷行业的管理。
(九)开展食品专项打假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针对不同时期市场质量状况,组织开展联合食品专项打假行动。重点组织开展对滥用添加剂或使用非食品用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严格执行国务院《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涉嫌食品犯罪案件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4年5月13日至7月10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5.13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会议”的部署和本方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门、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做好动员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4年7月11日至12月31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对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类等重点食品及其生产企业及市场、超市等食品经营企业的专项整治行动。
7月至9月,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开展重点产品、肉菜(农贸)市场和危险化学品市场专项整治,分类指导,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堵塞管理漏洞。
10月至12月,重点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捣毁一批制假窝点,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净化食品市场经营环境。同时,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5年1月1日至春节前)。各区(县级市)、各有关部门要对照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并将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在2005年1月15日前,报送市食品放心工程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汇总后报市政府。同时,市食品放心工程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制,全面担负起本辖区范围内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实施责任。要实现监管重心下移,狠抓薄弱环节,强化对城中村、偏远地区和低消费群体聚居点食品生产秩序、市场流通秩序的监管,严禁业主为无证、无照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窝点提供加工场所等便利条件,严厉打击地下窝点,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调机制。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涉及多个职能部门,需要各方面协同配合。市食品放心工程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工作。对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区(县级市)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进行指导、协调和督查。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在各尽其职的同时,要加强沟通协作,及时通报信息、提供线索,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