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基本消除面粉、肉制品、儿童食品、腐竹、干果、咸鱼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或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等行为;
(十)积极探索、稳步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并在1至2个食品领域开展试点。
四、具体措施
(一)整治食品源头污染。开展农业生产资料打假,加大对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的整治。
(二)整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以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用原料、病死禽畜、回收的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强对调味品、米面制品、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酒类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管。加强屠宰检疫管理,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行为。加强豆制品产销质量安全监管,巩固前一阶段我市治理豆制品的成果。
(三)整治食品流通环节。加强对重点食品质量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配送中心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查、检验。对在市场抽查和检验中发现影响或危害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要坚决清除出市场,堵塞其进货渠道。认真贯彻执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督促我市大中型食品商场、超市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规范》的要求。加强对入境动植物及食品的检验检疫和稽查工作,严厉查处走私和经销无合法来源进口食品的违法行为,把食品列入打私重点商品之一。加强对酒类产品生产、销售的审批和日常监管,确保酒类产品的质量,打击非法生产、销售酒类产品的违法行为。
(四)整治食品消费环节。强化对餐饮业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及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的监督检查,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的饮食摊点。9月份后,开展学校集体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五)进一步加强对酒类市场和危险化学品市场的整治。开展对散装酒生产、销售企业的摸查,规范散装酒批发、零售单位的行为,严禁销售无标签标识及未经检验合格的散装酒。强化对城乡结合部、农村和民工聚集区域的农贸市场、小商店、小食店等经销场所的监督检查。
加强对甲醇、工业酒精、工业合成乙醇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管理,跟踪使用情况,防止上述非食品用原料以任何形式流入食品市场。
(六)开展肉菜(农贸)市场专项整治。结合肉菜(农贸)市场升级改造,6月至8月,开展肉菜(农贸)市场专项整治,进行分类指导,全面落实《
广州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升级改造市场分期分批配置检测设备和相关人员,对菜、肉、豆制品等加强检测,对散装食品特别是熟食制品加强管理。对经过整治仍不达标的市场,坚决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