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全省突出抓好100个重点镇建设。省政府成立由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推进重点镇建设领导小组,制订政策,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省财政厅、建设厅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主要支持部分重点镇的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化项目建设。地方政府要比照省里的做法,至少按1∶1比例配套资金扶持重点镇。市、州要抓好其它重点镇的建设。
三、健全完善小城镇城建监察执法机制
乡镇要理顺并明确城镇建设管理机构,省定重点镇所在地人民政府与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
湖北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的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申请批准设置建制镇城建监察机构,“统一名称、统一职责、双重管理、条块结合、以条为主”,并解决好执法主体资格与执法管理经费问题。
关于改革完善农业科技体制放活农业科技人员的意见
(省农业厅、省人事厅、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 2003年5月23日)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决定》,进一步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放活农业科技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加快农业科技进步,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建立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
1、深入推进农业科研单位的体制改革。围绕全省农业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发展,优化现有农业科技机构的资源配置,有计划地组建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高装备和设施水平,加快人才培养和引进步伐,增强产业核心技术的研发和成果转化能力。加快科技型企业发展,逐步使企业成为应用技术开发的主体。省、市各类从事种子、肥料、花卉、饲料、农药、农产品加工、农业机械等具有面向市场能力的技术开发机构,都要在2-3年内尽快转制为科技企业或进入企业,转制科研机构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照鄂政办发〔2000〕134号文件有关政策执行。从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服务类机构,要建立健全企业运行机制。对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农业科研机构,按非营利机构运行和管理。
2、扩大农业科研机构人事和收入分配自主权。省、市各类农业科研机构根据自身改革与发展需要,可以自主决定本单位岗位设置、职务等级任职条件和比例,自主决定内部分配。对科技人员实行全员岗位聘用制,按岗聘用,竞争上岗;实行固定岗位和流动岗位相结合的用人方式,促进科研人员的合理流动。建立完善科技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制度,科技人员可以利用技术、投入和服务等多种形式参加二次分配。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改革
3、进一步强化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的职能。政府所属农技推广机构必须切实承担起重大和关键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动植物病虫害及灾情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产品(包括动物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的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疫,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农民的公共培训教育,动植物良种繁育以及法制法规授权的执法和行政管理等公益性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