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决定意见的通知


  加快小城镇建设,是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壮大,推进城镇化进程,促进农村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带动和促进农村区域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具有重要作用。现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决定》的精神,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规划宏观调控指导,抓好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小城镇建设规划,特别是重点镇规划,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及时做好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修编及城镇设计工作,强化规划的宏观调控指导。在修编小城镇规划时,把规划修编重点从重视开发建设布局向重视资源保护利用和空间管制转变;从确定城镇规模指标转向控制不合理的环境容量和科学的建设标准转变;从确定发展项目转向主要明确保护内容转变。提高规划的质量和水平,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小城镇,尤其是重点镇的规划必须由乙级以上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经省村镇规划专家顾问组评审论证后,按法定程序审批。
  严格规划管理和建设项目选址程序,建立健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制度。不得以政府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取代规划选址程序和意见书。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得实施建设。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同时,要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加强村镇农民建房的规划工作,提高规划覆盖面,制止乱建散建。
  小城镇建设要循序渐进,协调发展,以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化建设为重点,抓好镇区道路、供排水、园林绿化和环境整治等建设,不断提升城镇功能。
  二、落实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
  各地要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引导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建立工业园区,形成规模经营和集聚效应,促进产品和产业升级,加快向集约型增长方式的转变。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技术、人才和有关产业向小城镇转移,增强小城镇的经济作用和辐射作用。要把加快小城镇建设与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就近就地向小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紧密结合起来,鼓励本地农民按照小城镇建设规划进城建房购房,鼓励农民进入小城镇务工经商,实行全省统一的城乡劳动者就业登记制度。加快农村服务业的发展,优化环境,减轻农民负担,最大限度的吸引农民进城投资和兴工经商,努力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加快农村小康建设步伐。
  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小城镇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省际边界口子镇建设和发展的通知》和《关于抓好中心镇建设的通知》,为小城镇发展提出了明确政策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建制镇属城市范畴,要执行城市政策法规,在建制镇规划区范围以内恢复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设用地要纳入省、市、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安排。为支持农民进城进镇,省里每年给每个重点镇单列20亩农地转用计划指标,鼓励农民进镇购房或按规定集中建房,节约的宅基地可用于小城镇建设用地。重点镇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收益,应全部返还镇政府,70%用于本镇基础设施建设,余下部分用于小城镇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充开发。要出台优惠政策,搞好招商引资,推动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市场化。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