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2003年11月19日 冀政[2003]6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国务院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已转发给你们,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
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
《行政许可法》)是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是每一个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都应当掌握的法律知识。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具体负责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人员,都要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
《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
《行政许可法》,准确理解、正确把握、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各项具体规定,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认真抓好
《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和培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法制机构,要切实担负起组织本地、本部门学习、培训、宣传的工作任务。要在
《行政许可法》实施前将本地、本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系统培训一遍。
各地、各部门要将
《行政许可法》纳入“四五”普法计划,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宣传舆论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广泛深入地宣传
《行政许可法》,让他们了解这部法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具体实际和工作特点,抓紧拟定学习宣传贯彻的工作方案,有针对性组织好学习宣传活动,对贯彻实施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要进行梳理、归纳和研究,为明年7月1日
《行政许可法》的正式实施做好充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