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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的若干意见

  24、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各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对重点项目建设的宣传报道,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四、坚持依法行政,强化行政监督
  25、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实施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坚持依法行政。既要下放权限,提高行政效能,又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禁将政府职能转给中介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做到依法办事,科学决策,为招商引资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26、在监察部门设立行政投诉机构,投诉机构在河北省政府网站开通投诉网页,公布投诉电话。明确政府及部门职责范围,制定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土地、规划、招标投标和资金等审批环节要加强监管。对不正确履行职能、损害投资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直接领导的责任。在行政执法部门、窗口单位实行群众举报“一次查实下岗”制度。
  27、建立公开评议制度。省重点办要制定公开评议办法,每半年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对所有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执法、审批、监管等部门和单位进行一次公开评议,将评议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并作为部门实施年度考核奖惩的依据。
  28、建立河北投资环境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对河北投资环境进行评估。省投资协会要定期调查并向政府职能部门反馈投资环境中存在的问题,为投资企业提供协调和咨询服务。
  29、各市和各级执法、审批、监管部门和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上述规定,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附:

河北省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一、项目建议书阶段
  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初审意见
  环保部门立项初审意见
  资金筹措意向资料
  建设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城市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
  国土资源部门土地使用预审意见
  国土资源部门建设用地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和是否覆盖重要矿床报告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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