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3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2003年12月5日 冀政[2003]6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3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3〕21号)精神,现将我省接收安置2003年冬季退役士兵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接收退役士兵的对象、时间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和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的实际情况,2003年冬季接收退出现役士兵的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以上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和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因士官队伍结构调整,未服满本期规定服役年限但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转业士官;调整精简单位服现役未服满规定年限的编余士兵。其中,成建制撤销和改编为预备役部队的团级以上单位,服现役未满规定年限的编余士兵,全部退出现役;其他有精简任务的单位,服现役未满规定年限的编余士兵,在大军区级单位范围内调整使用有困难的退出现役。对上述提前退役的义务兵,在其《义务兵退出现役登记表》“备考”栏中注明“因部队精简整编提前退出现役”字样;对提前退役士官,在其《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批准单位意见”栏中注明“因部队精简整编提前退出现役”字样。提前退出现役士兵的有关待遇,由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另行规定。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从2003年12月1日开始接收,2004年2月底前接收完毕;转业士官从2004年4月1日开始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2004年5月底以前基本报到完毕。视调整改革需要,成建制撤销、改编单位和驻高寒地区的退役士兵可提前到2003年11月份接收。其中,成建制撤销和改编为预备役部队的转业士官与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同时离队,转业士官退役证件的签发时间仍统一填写为2004年4月1日。驻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青海省玉树、果洛地区的部队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因气候原因并经所在大军区级单位审批,报民政部、总参谋部备案后可以适当提前或推迟报到时间。其他部队的退役士兵,未经总参谋部批准,不得提前或推迟报到时间。
转业士官的其他问题,由省政府安置办公室按照民政部、总参谋部的有关规定另行通知。
二、认真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