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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意见的通知

  五、推行厂长(经理)任职资格证制度。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经营者必须领取《河北省烟花爆竹企业厂长(经理)任职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省乡镇企业局负责对烟花爆竹企业厂长(经理)进行任职资格培训、考核和发证。证书实行年度考核审定制,凡年审不合格的,收回证书。烟花爆竹企业厂长(经理)每年应接受不少于1~2次安全知识专门培训,对不合格者进行强化培训,直至合格。
  六、建立专职安全员队伍。烟花爆竹企业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其人数应不低于企业职工总数的3%,每个企业最少不得少于2人。
  专职安全员必须经省乡镇企业局培训、考核,取得《河北省烟花爆竹企业专职安全员任职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各企业也可按规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兼职安全员。
  七、实施涉药操作工持证上岗制度。凡烟花爆竹企业从事涉药操作的职工,必须按国家经贸委颁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经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取得由省经贸委和省乡镇企业局共同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八、加强质量管理。通过加大技改和新产品开发力度,改变传统生产工艺,积极采用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尽快提高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和科技含量,提高生产效率,提高产品的环保水平和安全性能,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每年必须到省级以上质量检测部门进行产品检测,做到不合格产品不准出厂,以保证消费者的安全。有条件的企业要逐步建立烟花爆竹企业技术开发中心,提高新产品研究与开发能力。引导企业改变传统的管理模式,推行先进的管理方法。
  九、建立河北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协会。
  为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企业自律,拟由省乡镇企业局牵头,组建河北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协会,协会秘书处设在省乡镇企业局。通过协会这一民间自律组织,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标准、信息、安全、环保、技术、质量评比等方面提供服务,使各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互相监督,互相交流,互相促进,互相提高,完善各项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提高我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整体素质。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有关部门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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