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六)搞好规划,合理布局。省经贸委要会同省建设厅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在5月31日前完成各市报送的加油站发展规划审定工作。在规划内,新建加油站统一由石油集团、石化集团全资或控股建设。审批程序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委托)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第三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对国道、省道等加油站密集路段的合法加油站,各地要按照全省加油站发展规划要求的最小间距,做出关闭、搬迁、重组、拆除计划,逐步实现加油站的合理间距。
  (八)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实行动态管理,通过年检及时淘汰不符合条件的加油站。各市经贸委要在3月31日前,完成所辖区加油站的年检工作。对未参加或未通过《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年检的加油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律不得进行《工商营业执照》的年检。
  (九)加强油源控制,防止非法成品油流入市场。省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地方炼油厂、成品油批发企业和成品油直供用户的管理,对违规销售成品油的要严厉查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打击土炼油违法活动;石油集团、石化集团负责制定所属炼油厂出厂成品油及非标油的管理办法,各级经贸委及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海关、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负责打击成品油走私工作。
  (十)石油集团、石化集团要逐步把集团外社会加油站纳入连锁经营体系,实现集中配送,以推动流通方式创新。要加快销售信息网络建设,堵塞管理漏洞。
  (十一)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加油站专项整治方案,并抓好落实。省经贸委牵头负责指导和协调全省加油站的清理整顿工作,对新建加油站和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批严格管理和监督;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指导和协调打击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无营业执照和超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成品油的加油站,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经营走私成品油等违法行为;省公安厅负责指导和协调新建、改建、扩建加油站的消防设施审核、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省建设厅负责指导和协调检查加油站建筑安全隐患、清理违章建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加油机防爆监督检查和计量检定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加油机计量作弊违法行为;省国税局负责指导和协调打击加油站偷税逃税行为,落实加油站按照一般纳税人征税的规定,监督加油站凭合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抵扣成品油进项税收(非合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得抵扣),防止非法成品油流入市场,并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经贸委抓紧落实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省物价局负责指导和协调监督检查加油站执行国家定价和明码标价的情况。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