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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2002年3月9日 冀政办[2002]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5号)部署,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李岚清副总理、吴仪国务委员在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各地、各有关单位实际,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集贸市场专项整治作为继续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立即行动起来,抓紧部署安排,集中精力,集中一段时间,扎实开展工作,尽快取得成效。
  二、突出整顿重点,实现重点突破
  这次集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是:辐射面广、群众反映大,假冒伪劣、偷税漏税及社会治安等问题比较严重的集贸市场;集贸市场周边地区涉嫌生产、加工、储存假冒伪劣商品的企业和窝点;集贸市场内与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假冒伪劣食品、农副产品、重要工农业生产资料、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家用电器、建筑装饰材料等商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屡打屡犯和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偷税漏税、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内“黄、赌、毒”等丑恶现象。
  省政府将石家庄市南三条小商品批发市场、唐山市玉田县鸦鸿桥小商品批发市场、保定市高碑店白沟市场、沧州市河间汽车配件市场、邢台市平乡河古庙自行车配件市场、廊坊市兴安市场、邯郸市馆陶陶山市场、衡水市衡水商贸中心、承德市裕华市场、秦皇岛市昌黎碣石山市场等10个市场列为整治重点。各市必须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对本地集贸市场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制定方案,并于3月15日前将本地确定的专项整治重点集贸市场名单和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报省政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整治期间,省工商局会同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有关部门在全省重点抓好石家庄、保定、唐山、邯郸、沧州、邢台等6个设区市,进行重点督导,以点带面,全面推进集贸市场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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