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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方案

  (三)各市2003年出口退税基数的核定。以中央分配我省2003年出口退税总基数为分配总额,按各市2000年至2003年四年出口应退税累计额占全省同期应退税总额的比重计算分配。
  (四)地方负担出口退税基数部分,中央给予补助。中央补助基数,按核定的2003年各市出口退税基数和现行增值税省、市分享比例在省、市间进行分配。
  (五)欠退企业税款和中央退还免抵未调库影响地方财政收入部分等,依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我省现行体制合理分配。其中:免抵未调库影响地方财政收入部分,由中央财政负责偿还,按核定的各市免抵未调库数额和省市现行增值税分享比例进行分配;对截至2003年底累计欠企业的出口退税款,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中央财政从2004年起采取全额贴息等办法予以解决,欠退款及欠退贴息资金,省按中央核定指标和分配贴息资金如数下达。
  (六)推进外贸体制改革,调整出口产品结构。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县要根据中央改革精神及我省外贸、财政、经济发展实际,研究制定推进我省外贸出口体制改革的方案,加快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和外贸代理制改革步伐,降低出口成本,提高出口效益和出口商品竞争力。
  四、做好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各项工作
  (一)继续鼓励外贸出口,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一是继续采取多方面措施,大力支持外贸出口,特别是鼓励地产品出口,以促进社会就业和拉动经济增长。二是根据国家出口退税率调整情况和我省外贸出口产品现状,着力优化和调整出口产品结构,提高出口整体效益。三是加快推进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及外贸出口代理制的发展,走多抵免、少退税的路子,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出口成本,提升出口商品国际竞争力。四是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推进外贸企业改制和重组,挖掘潜力。
  (二)加强出口退税管理,提高出口退税服务效率。各级政府要切实将出口退税所需资金足额列入预算,并确保退税及时到位,不发生新欠。企业和税务、海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快退税进度。
  (三)加快产业、产品结构优化升级步伐,提高整个经济的出口竞争力,保持并不断增强出口对我省经济增长和扩大就业的拉动力。
  (四)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好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确保改革积极稳妥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国家统一要求,会同税务部门探索共同加强出口退税监管的新形式、新办法,切实加强出口退税资金的管理,有效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各级商务(外经贸)和发展与改革(发展计划)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出口结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积极推进外贸体制改革,指导企业深化改革、加强管理、降低成本、增强出口竞争力,确保外贸出口稳定增长。
  (五)加强上下沟通,及时研究解决出口退税机制改革中和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市政府要根据改革要求和财政体制合理确定市与县出口退税负担机制。同时,对各项改革工作及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及时报告上级对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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