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自治区
再就业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03年6月17日 桂政办发[2003]97号)
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加强部门协调,进一步推动再就业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建立自治区再就业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现将参加再就业工作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李良业 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厅长潘志金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何 宪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彬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成 员:章远新 自治区计委副主任副行长
郑作广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吕汉自治区国税局总会计师
廖 坚 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黄明汉自治区地税局副局长
陆汉超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吴炳贵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关 礼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沈德海自治区编办副主任
姚鸿业 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莫玲玲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
管跃庆 自治区经贸委副主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劳动保障厅,潘志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联席会议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加强部门统一协调,及时通报各部门抓再就业工作的落实情况;分析再就业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研究解决政策难点,督促检查各市(地)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一步指导和推动再就业工作开展。
(二)联席会议由自治区劳动保障厅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牵头召集。
(三)联席会议例会由自治区劳动保障厅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意后,由召集人主持召开。
(四)联席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确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五)每次联席会议结束后,由自治区劳动保障厅起草形成《联席会议纪要》。纪要稿在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后,由召集人签发,印送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并抄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努力完成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六)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编辑印发《联席会议简报》。
lar_54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