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教学民主、教学方法运用恰当,积极组织学生参与教学活动,课堂气氛活跃,重视学法指导和课外辅导。能熟练运用现代化教育技术。
4、胜任低年级到高年级的循环教学,能承担校一级教学研讨课教学,在高一级教师指导下,能开设选修课,并能指导学生进行研究性课题学习。
5、在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较丰富的经验。在受聘二级教师期间,担任班主任工作两年以上,有较强的班级组织及管理能力,因所教学科原因无法担任班主任的,组织学生课外活动、兴趣小组或竞赛辅导等工作可视为担任班主任。
6、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能根据现代教学理论的基本原则进行课堂教学评价,能编制有一定水平的试卷,并能进行有效地质量分析。
7、教育教学效果比较显著,学生学习成绩不断提高,学生对本学科学习兴趣浓厚,具有一定的自学能力。所带班级班风、学风良好,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8、写出理论联系实际,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或专题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交流(含校内交流)或公开发表。编制的试卷水平较高反映较好,试卷质量分析报告能提出较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受聘中学一级教师5年以上。
2、在地、州(不含乌鲁木齐地区)及以下单位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的大专学历人员;或在县以下(含县及县级市)和在三类地区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的人员,受聘中学一级教师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
1、具有从事某门课程的教学工作系统的、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评价能力,掌握一定的教育科研方法。
2、对教学大纲和教材有深刻的理解,具有一定广度的相关学科知识,并具有一定的学科综合能力,对本学科包含的人文精神、科学精神和科学方法有较深的理解,对教育与本学科教学发展的动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3、教学民主、教学方法灵活先进,能有效组织学生参与教学活动,课堂气氛活跃,教学有一定特色,能科学进行学法指导和课外辅导。课外优秀学生培养和成绩较差学生转化工作成绩显著。
4、胜任低年级到高年级的循环教学,能承担校级或校级以上教学研讨课或示范课的教学,能独立开设选修课,并能指导学生进行研究性课题学习,教学成果较好。
5、在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在受聘一级教师期间,担任班主任工作三年以上,有较强的班级组织及管理能力。因所教学科原因无法担任班主任的,组织学生课外活动、兴趣小组或竞赛辅导等工作可视为担任班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