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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1)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学术发展的新动态,追踪本学科的科研信息,提出一些开拓性的教研新课程,并有自编所教学科讲义或补充教材的能力。
  (2)指导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咨询、教材编写、教学研究或其它科学技术工作,成绩显著,其具体要求必须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①能结合生产建设、经济建设和学科发展的需要,组织参与教研课题的研究、撰写并正式发表了有较高的水平的学术论文,并在公开出版的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刊物上发表三篇以上。
  ②出版过有价值的科技专著或教科书;或参加过编写、翻译通用教材或通用教学参考书,在教材编写或编译方面有较高的水平。
  ③在科技开发、技术改进、社会服务(含科技推广)或其它科学技术工作方面,获得具有较高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成果。参加国家或自治区级、地市级科研项目,有科研成果或产品设计或工艺设计获奖。
  3、积极推进教学改革,组织教改实验,并有材料说明具体教改内容和实施效果。
  4、工作量条件
  (1)专任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学时,其中上课(含实践教学课)不少于210学时。
  (2)校级党政领导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工作量的四分之一;其他干部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5、业绩条件
  (1)在相当条件下,所教班级学生成绩明显进步,学生的实践能力明显提高。经教学质量评估,教学效果优良。在任讲师期间,教师年度考核至少有两次为优秀。
  (2)学校党政领导干部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政绩)方面,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评估成绩优良(附上级主管部门评估意见)。
  第十条 高级讲师“破格”评审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在评审高级讲师时除应具备上述思想政治、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至少2项条件:
  1、熟练讲授两门主干课程,公认教学质量、教学效果优良;或正式出版过专著、译著(合著应是主要执笔人);或主编(含编译)校内外使用教材。
  2、获得国家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地、州(市)、厅(局)一等奖以上的科研成果(以成果鉴定书和奖励证书为准);或获得国家、自治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
  3、在国际性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宣读一篇论文;或在全国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两篇以上有学术价值的论文并收入论文集;或在公开出版的国家级专业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两篇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省部级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三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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