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参加编写校内使用的教学参考书或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上发表两篇专业论文或取得科研成果(含推广)或产品设计及工艺设计一项。
4、工作量条件
(1)专任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量(含实践教学课)不少于210学时。
(2)校级党政领导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工作量的四分之一;其他干部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5、业绩条件
(1)较好地完成教学任务,在相当条件下,所教班级学生成绩有所进步,学生对教学内容的实践能力不断提高,经教学质量评估,教学效果良好。
(2)学校党政领导干部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政绩)方面,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评估成绩优良(附上级主管部门评估意见)。
第九条 高级讲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受聘讲师职务五年以上。
2、文革前入学的大专毕业生和大学普通班毕业生,受聘讲师职务五年以上。
3、在地、州(不含乌鲁木齐地区)及以下单位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的大专学历人员;或在县以下(含县及县级市)和在三类地区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的人员,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
1、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条件
具有本门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高的专业水平,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
2、教学实践条件
(1)深刻理解、熟练掌握教学大纲和教材教法,根据学科实际和学生特点设计教学过程,具有较强的组织教学能力。
(2)能熟练地担任一门主干基础课或两门以上课程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绩卓著。
(3)在教学中承担过编写实验和实习大纲工作;革新实验,开出有创新的实验课,在理论联系实际方面取得显著的成绩;或在实验室规划建设,现代化管理等方面有较大的贡献;或取得劳动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工种的中、高级工考评员证书;或具有相关专业的相应实践技能等级证书。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并在教学实践中推广应用,取得明显成果。
(4)教学手段和方法多样化,教法创新,充分使用现代教学手段,形成自己的教学特点。
(5)善于结合教材内容,寓思想政治教育于学科教学之中,在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和突出的专长。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工作或教学管理工作或学生管理工作两年以上,工作成绩显著,并能指导青年教师开展班主任工作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3、教学科研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