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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2002年划入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缴费基数的通知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2002年划入
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缴费基数的通知
(2002年1月31日 津劳办[2002]29号)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根据《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津政发[2001]80号)和《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津劳局[2001]330号)有关规定,考虑2001年企业养老保险实际月人均缴费基数和机关、事业单位实际月人均工资水平等因素,2002年划入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缴费基数确定为8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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