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城管社区协管员的管理
(一)城管社区协管员队伍实行双重管理体制。城管社区协管员的劳动人事管理、经费保障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由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负责,业务指导、培训、考核和日常工作的指挥、调度由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负责。
(二)全市城管社区协管员要统一标志,持证上岗。为了加强队伍管理,明确工作责任,严格工作纪律,规范工作行为,各级城管社区协管员队伍要不断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一是以履行城管社区协管员职责为核心,建立工作责任制度和工作考核制度等,提高工作效率。二是以城管社区协管员人员管理为核心,建立业务培训与考核、人员录用与淘汰等制度和人员管理机制。三是以廉政建设为核心,制定公开办事制度、回避制度等,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为了切实增强城管社区协管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逐步提高城管社区协管员依法管理的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其成为城管综合执法的有力助手,各级城管综合行政执法组织要注重加强对聘用人员的培训。除岗前培训外,各区、县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机关每年要结合年度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制定培训方案,对城管社区协管员进行定期培训或轮训。培训以城管法规、岗位职责任务、岗位纪律、职业教育、军事训练为主要内容,培训的成绩同城管社区协管员的考核和聘用挂钩。
(四)建立双向考核制度。一方面,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机关的三级督察部门要按照《北京市城管综合执法组织千分制考核办法》,对城管社区协管员实施层级考核;另一方面,社区居委会应成立由社区成员代表组成的考评委员会,对城管社区协管员的工作进行考核打分。
(五)城管社区协管员的聘用期为一年。在聘用期内,认真履行职责,未出现严重违反管理制度等问题的,可以续聘;在工作中有严重违反管理制度或出现重大问题,或经培训考核成绩不合格以及社区考评委员会对其工作认为不满意的,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应通知街道办事处,由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对其解聘。
五、城管社区协管员的人员经费和工资待遇
在聘用期内,城管社区协管员的人员经费和工资待遇应严格按照《北京市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京财社〔2003〕454号)和《关于印发〈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专项补助办法〉的通知》(京劳社服发〔2003〕92号)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