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对城管社区协管员管理的工作意见
(2003年8月26日 京城管执字[2003]74号)
为了加强对城管社区协管员的管理,努力建设一支符合城市管理工作需要,高素质的城管社区协管员队伍,按照全市第四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的精神,并依据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城管社区协管员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城管社区协管员的工作性质和主要职责
(一)工作性质:
城管社区协管员按照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机关的业务要求,在社区从事辅助性城市管理工作,不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二)主要职责:
1.宣传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协助城管执法人员开展城市管理工作。
2.服务社区,参与社区日常性的管理工作,对所辖社区实行动态巡视检查。
3.劝阻和制止所发现的违反城市管理法规的行为,劝阻、制止无效时,及时向城管执法人员报告,并协助城管执法人员督促违法行为人改正违法行为。
4.收集并及时反映社区单位、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城管社区协管员的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首都城市管理事业;
(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热心为群众服务,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四)女年满40周岁以上、男年满50周岁以上且符合享受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城镇失业人员以及女年满35周岁以上、男年满40周岁以上,符合享受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
(五)符合所从事岗位的其他要求。
三、城管社区协管员的聘用
城管社区协管员的聘用要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由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负责。街道办事处应将辖区内符合城管社区协管员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向区、县劳动部门进行推荐,经区、县劳动部门确认其身份后,由区、县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进行选拔,选拔的人员须经过政审、岗前培训、考试和体检,具体工作由各区、县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负责实施,考试由市城管执法局统一命题。区、县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对选拔的人员经过全面考察后,择优决定录用人员,同时通知其所在街道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办理聘用手续。